宝国图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这个乍暖还寒的初春,北方人多去看江南的花红柳绿了,我们十几个摄影爱好者却北上沙漠,去领略那里的另一种风情。位于奈曼旗白音他拉木的宝国图沙漠,是距京津辽最近、东北最大的沙漠。我们的运气不错,这几天风轻日朗,在组织者的精心安排和辛苦带领下,开始了美好的沙摄之行。清晨,登上沙丘,在朝阳的映衬下,茫茫沙漠如红色的海洋,波涛汹涌与红霞交辉,恰好有一队骆驼走来,仿佛一排小舟从浪尖上划过,脚下的沙纹如微波荡漾,随风漂向骆驼、漂向红霞满天的远方。这时耳边响起清脆的快门声,如远方的驼铃,悠扬悦耳,醉人心扉。如果上一幕是宁静的靓丽,那“骆驼冲沙”一定是震撼的壮美。一组高大的骆驼从几十米高的陡坡上向下冲跑,骑骆驼的蒙古汉子挥着皮鞭,呼喊着疾驰而下,飞奔的驼蹄荡得沙尘四溅,如战场冲杀,似飞流直下,听惊涛拍岸,阅浪遏飞舟……。第二天又随影友们看了独具特色的怪柳林。第一次近距离的看沙漠,拍沙漠、怪柳,自感收获颇丰。我一路欣赏,一路拍摄,也一路沉思:世间的美丽千差万别,各具特色,然大体有二:一是秀美,二是壮美,沙漠与怪柳肯定属于后者,大自然以不同的条件创造不同风格的美,秀美是因娇养而成,壮美是因摧残而生,娇惯养育靓丽,摧残培养坚强,古人云“穷养儿,富养女”,都是一种养育,只是看你如何领会和承受而已。